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4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08    作者:    浏览次数:2433

      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方法及应用,系统开展创新性研究、新技术探索及应用领域的拓展和示范工程,形成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的工程化技术方法库、方案编制和工程实践。工程中心目前的关键技术研究方向主要有:地下水污染监测与预警、地下水污染模拟与管理、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

      为充分发挥本中心的学科优势和良好的科研条件,培养创新性高层次技术人才,促进与国内外同行的合作、交流,更好的形成地下水修复工程应用领域不断创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地下水污染控制修复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工程中心特制订工程中心开放课题基金,鼓励青年学者申请。

一、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对象

      申请人需有1年以上科研经历,且具有中级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优先资助45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同时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二、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类型

      工程中心在教育部科技司和北京师范大学的支持下,设立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中从事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及相关领域。

三、开放基金重点资助研究方向

1、地下水污染监测与预警

(1)土壤污染监测优化技术

(2)地下水污染监测优化技术

(3)土壤污染源解析

(4)地下水污染源解析

(5)土壤污染预警技术方法

(6)地下水污染预警技术方法

2、地下水污染模拟与管理

(1)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迁移规律

(2)地下水污染羽精细刻画技术

(3)地下水位波动对水质作用

(4)毛细带对污染迁移作用研究

(5)微生物水文地球化学过程

(6)地下储能水文地质问题

3、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

(1)土壤污染控制技术

(2)地下水污染控制技术

(3)土壤污染修复材料

(4)地下水污染修复材料

(5)土壤污染修复技术

(6)地下水污染修复技术

四、开放基金课题申请程序及时间

1、申请者于中心网站下载课题申请书(见附件),完成申请书编制后通过邮件发送至15210881157@139.com,邮件主题统一为“2024年开放课题申请+申请人姓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2、2024年6月5日,工程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网站公布。

3、2024年6月10日,实验室与课题受资助人签订“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

五、课题经费及相关说明

1、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强度一般为1~3万元/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中心工程技术委员会决定。工程中心开放课题经费实行每年预算制。根据获批经费,申请人需给出年度经费预算,在合同期截止执行完毕。

2、每个课题申请人每年最多可申请一个开放课题,项目结题后可再次申请;每年来自同一单位的申请课题数不超过1项。

3、为方便课题执行过程的管理和对课题实施质量的监管,课题申请人可联系中心老师作为合作导师。

4、工程中心开放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一年,2024年度的研究工作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

六、成果署名

1、成果署名单位为“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北京师范大学”(中文成果)或“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Ground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成果)为研究成果署名单位。

2、在致谢处标注“受地下水污染控制与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开放项目资助(课题编号)”,或“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Groundwater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medi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课题编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爱中 刘宝蕴

电话:13910989543,15210881157

E-mail:ading@bnu.edu.cn,15210881157@139.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京师科技大厦B座1614,刘女士,15210881157

邮编:100875

网址:http://cws1.bnu.edu.cn/tabid/139/Default.aspx


附件一:开放基金申请书模板

附件二:地下水工程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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