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科院2017年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学校本年度奖学金评选有关通知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我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学校规定)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是2015、2016和2017级研究生,其余奖项申请对象为2015、2016级研究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和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条件: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
1、社会贡献突出。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国家、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
2、学习成绩优异。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并在相关学科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含1篇);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在读期间学习努力,各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在核心学术期刊、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3、综合表现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工作、体育文艺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社会实践中开拓创新、效果显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学业奖学金申请和参评条件
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潜力;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含参评学年处于留校察看期间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科目者;
4、在科研工作或在实验中造成严重事故或重大损失者;
5、其它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名额、金额分配
(一)学校下达名额金额情况
下表为学校根据我院学生基数和评定比率分配的名额,该基数已经去除委培、非定向和非全日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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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奖(含201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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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级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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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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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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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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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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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硕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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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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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总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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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3
|
77
|
4
|
70
|
28
|
32
|
8
|
46
|
16
|
1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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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单位为万):
学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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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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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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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二等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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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
|
2
|
1.2
|
1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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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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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8
|
1.5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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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为去除委培、非定向学生后,按学校分配的人员基数,划分的各个系所参评奖学金人数:
系所各年级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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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三
|
硕二
|
博三
|
博二
|
水文系
|
12
|
11
|
6
|
6
|
水生态所
|
9
|
12
|
2
|
4
|
地下水系
|
13
|
13
|
7
|
3
|
环科院
|
0
|
0
|
11
|
7
|
合计
|
34
|
36
|
26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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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所分配名额情况
根据全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系所学生人数,按比例对评选名额进行分配如下。环科院视为一个系所,地下水系和水生态所博士联合。评选后,按照系所国奖获得情况,依次向下排序获得名额内的学业奖学金。博二年级一等共有7名额,但人数所限只分配了6个名额,将在班级总分排名后将剩下的一个分配给优势系所。
1、系所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
|
硕三
|
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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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三
|
博二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水文系
|
5
|
5
|
1
|
4
|
5
|
2
|
2
|
2
|
1
|
2
|
2
|
1
|
水生态所
|
4
|
4
|
1
|
5
|
6
|
1
|
3
|
4
|
1
|
2
|
3
|
2
|
地下水系
|
5
|
6
|
1
|
5
|
6
|
2
|
环科院
|
0
|
0
|
0
|
0
|
0
|
0
|
4
|
4
|
2
|
2
|
3
|
2
|
合计
|
14
|
15
|
3
|
14
|
17
|
5
|
9
|
10
|
4
|
6
|
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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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层面评审国家奖学金差额推荐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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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国家奖学金(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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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国家奖学金(3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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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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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
|
推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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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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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
|
推荐2
|
地下水系
|
推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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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科院
|
推荐3
|
推荐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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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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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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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评审步骤
1、班级评审阶段。①班主任组织组成班级奖学金工作小组(不少于六名同学,应包含班委、非班委,学生覆盖各个系所),应将工作小组名单、分工、邮箱在班级进行公示。②所有申请同学填写《水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价统计表》并提交纸质版(一份、双面打印并签字)于10月13日下班前交到班级汇总。同时统计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提交班级统一存盘(要求详见注意事项)用于审核。③工作小组对评分表各项目进行审核后依照《水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细则》核实分数,若出现同分按照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代表作依次对比排序。④班级审核后,材料于10月20日前将纸质统计表,统计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统一交到学院学工办。
2、学院国奖评审阶段。学工办根据系所国奖推荐名额、结合系所意见确定国奖面试人选,于10月25日前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产生国奖人选后,确定学业奖学金人选。
3、公示申报阶段。各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误后,学院组织填写学校相应奖学金表格并完成学校网上填报。
四、注意事项
1、支撑材料要求为:“论文成果”、“获奖成果”各类支撑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压缩包命名为“系所+年级(如博二)+姓名”,其中,每项成果的扫描件请放在一个文件(或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成果级别+成果名称”。
扫描内容要求:各类证书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未正式刊发的文章需有接收函等证明材料,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原则上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硕士二年级成果严格限定为2016年9月1日起—2017年8月31日止期间正式发表。博士硕士三年级为2016年9月1日至今,要求中文文章要见刊,英文至少有doi号。
2、研一、博一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同学18日前直接将统计表递交学工办,入选参评将占系所推荐名额。
3、党员未按时参加组织活动者,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获得学校本次一同下发的优干、社会实践、校友金声等专项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本次在“社会服务”部分不再加分,上述奖学金评审由学工办另行组织。同一事项已获得学校或学院奖励的本次不重复计分,不需列入统计表。
4、各个评选阶段如有异议请提交书面署名意见到学工办,学院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五、学校文件中的其他规定
1、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总数不得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六、评选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讨论决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全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下载:
2017奖学金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