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及学业奖学金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5-10-22    作者:     浏览次数:7381

根据学校本年度奖学金评选有关通知精神,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我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按照学校文件,除特别注明外均指2013级、2014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其中,国家奖学金要求必须是全脱产学生申请,在职者不可申请,并可扩大到2015级;学业奖学金参评范围为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

 

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名额、金额分配

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工作原则,学校区分了2013级和2014级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和比率(详见学校评选方案和办法),其中2014级因实行收费政策,奖学金全部覆盖,2013级还按学校以前的老奖学金比例执行。下表为学校根据我院学生基数和评定比率分配的名额,该基数已经去除委培、非定向和非全日制学生。

水科院

国奖

2013级学业奖学金(三年级)

2014级学业奖学金(二年级)

博士总数

博士国奖

学硕总数

学硕国奖

学硕总数

一等

 

二等

 

博士总数

一等

 

二等

 

学硕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博士总数

一等

 

二等

 

三等

 

67

4

104

3

32

4

5

20

2

3

36

16

16

4

21

9

8

4

下表为奖学金金额分配方案,单位为万。

 

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

2013级(三年级)

2014级(二年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硕士研究生

2

1

0.5

1.2

1

0.6

博士研究生

3

1.5

0.75

1.8

1.5

0.8

 

三、我院分配名额情况表

下表为去除委培、非定向和非全日制学生后,按学校分配的人员基数,划分的各个系所参评奖学金人数。

系所各年级人数(人)

硕二

硕三

博二

博三

合计

水文系

14

11

4

6

35

水生态所

12

11

2

3

28

地下水系

10

10

4

1

25

环科院

11

10

21

合计

36

32

21

20

109

备注:博三含一名直博生。

 

1、系所层面评审,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

根据本次全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系所学生人数,凡是能够按照系所学生基数分配的,学院进行了分配,由系所组织评审会评选。其中,博二23等及博三2等分配中,由于生态所人员较少,与地下水系合并评选。博三1等因名额少,无法分配,采取系所推荐,参加学院评审会产生人选的办法。

名额分配

硕二1

硕二2

硕二3

硕三1

硕三2

博二1

博二2

博二3

博三1

博三2

水文系

5

7

2

2

1

2

1

1

2(参加学院竞争)

1

水生态所

6

5

1

1

2

1

2

1

1

地下水系

5

4

1

1

2

2

环科院

4

5

2

1

合计

16

16

4

4

5

9

8

4

2

3

                             

备注:有2个博二学业1等和2个硕二学业1等为国奖补充名额,如学生评上国奖,这4个名额将按评上人数轮空,不再获评学业1等。

2、学院层面评审,国家奖学金、博三学业1等奖差额推荐名额分配

学院层面组织国家奖学金和竞争博三学业1等奖学金推荐名额。

 

博士国家奖学金(4名额)、

竞争博三学业一等(2名额)

硕士国家奖学金(3名额)

水文系

推荐4

推荐2

水生态所

推荐2

推荐2

地下水系

推荐2

推荐2

环科院

推荐6

推荐0

合计

146

63

 

四、申请评审步骤

1、所有申请同学填写《水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申报表》并提交纸质版(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并签字)到班主任,进行初审后班级为单位于1028日前统一交到学院(蔡老师处)。支撑材料个人直接提交指定邮箱(要求详见注意事项)。

   2、学院收集材料,审核学生提交的支撑材料电子文档,并准备评审会评分表等,于112日前交给各位系所领导。

3、系所主任确定系所评审时间(时间范围为112---116日)、地点后,提前1-2日通知蔡老师,以便学院组织除系所老师外其他学校要求的评委参会。

4、各系所召开评审会,将学生按得分大排序,若相关系所有联合名额,需一起开会评审,并进行评分排序。系所按照学院国奖和竞争博三学业1等差额名额从大排序中截取优秀者参加学院评审会,推荐名单于116日前通知学院。

5、学院召开评审会(时间范围119—12日),产生国奖和竞争博三学业1等人选,并反馈各系所。

6、系所按照原排序去除在学院评审中评上的学生后,按分配名额确定其他奖项获奖人员,并于1113日前申报。

7、各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误后,1118日前候选人填写学校相应奖学金表格并完成学校网上填报。

 

五、注意事项

1、支撑材料要求为:各类支撑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打包发送到skxg@bnu.edu.cn,压缩包命名为“系所+年级(如博二)+姓名”,其中,每项成果的扫描件请放在一个文件(或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成果级别+成果名称”。

扫描内容要求:各类证书扫描件;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未正式刊发的文章需有接收函等证明材料,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491日起—201591日止。成绩单由院系后期统一打印。

2、已在往年使用过,并获得了奖学金的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3、系所评审会议要按照学校要求评委人员构成评选小组,除系所代表外(4-6名),还需党总支书记、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3-5名)。

4、系所按博士、硕士分别进行打分和排序,第一名得一分,依次类推,得分最少者排名最前。

5、新生及延期的学生中特别优秀者如参评申请国家奖学金可直接将材料交蔡老师。

 

六、学校文件中的注意事项

1、除集体奖项外,个人奖项中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学业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社会赞助类奖学金三类之间可以兼得。

    2、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参评学年总数不得超过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七、评选中出现的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讨论决定

八、其他未尽事宜全部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水科学研究院

20151022

 

学校研工部发布的评奖通知网址:http://ygb.bnu.edu.cn/swgl/pjpy/115547.htm


  附件一 2015年水科院学校奖学金评选初审表.doc
  附件二 北京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docx
  附件三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docx
  附件四 2015奖学金评审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