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学校有关本年度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精神,我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2011级、2012级学术型研究生,含符合条件的直博生。一年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中特别优秀者,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后,决定是否可以参评。
二、奖项设置
按照学校下拨我院的名额情况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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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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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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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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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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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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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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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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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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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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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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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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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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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二2
研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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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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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二1
博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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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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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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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二3
研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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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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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二3
博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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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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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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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博士,1硕士;奖金:一等1万元,二等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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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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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课程成绩优秀,公共课以外的其它课程单科不低于75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有一定的科研实践成果;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6、以上条件有与具体奖项要求不符的,以具体奖项为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的同学填写《水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申报表》(请在附件下载),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班主任处审核。班主任要做好初选工作,要求上报材料完备、准确。班级推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的130%。
2、班主任将推荐材料在11月5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学院。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11月7日召开评审会。评审组现场打分评审做出排序,按得分高低授予国家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提出通鼎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名单。
4、各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误后,候选人填写学校相应奖学金表格进行申报。
五、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务必准确详实。其中,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未正式刊发的文章需有接收函等证明材料;成绩单由院系后期统一打印。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起—2013年9月1日止。
3、《水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申报表》中的个人填写部分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方为有效。申请表排版时将表格正反打印调整为正反两面。
六、学校下达的其它类别奖学金(见下表)申请者请于11月8日前将该奖项申请表直接交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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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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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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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班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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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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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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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研究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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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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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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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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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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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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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金声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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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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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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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利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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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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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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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相关通知网址http://ygb.bnu.edu.cn/article/show.php?itemid=2923
水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28日
水科院初审表.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