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科院2013年学校奖学金评选的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28    作者:     浏览次数:6717

 按照学校有关本年度奖学金评选的通知精神,我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参评对象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2011级、2012级学术型研究生,含符合条件的直博生。一年级新生和延期毕业生中特别优秀者,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后,决定是否可以参评。

二、奖项设置

按照学校下拨我院的名额情况分类如下:

 

硕士

博士

 

 

名额(个)

奖金(万元)

名额(个)

奖金(万元)

 

国家奖学金

3

2

4

3

 

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

研二2

研三6

1

博二1

博三4

1.5

 

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

研二3

研三7

0.5

博二3

博三5

0.75

 

通鼎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推荐:1博士,1硕士;奖金:一等1万元,二等0.5万元

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三、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课程成绩优秀,公共课以外的其它课程单科不低于75分,平均分不低于80分,有一定的科研实践成果;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6、以上条件有与具体奖项要求不符的,以具体奖项为准。

四、申请程序

1、申请的同学填写《水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申报表》(请在附件下载),并于10月31日前提交到班主任处审核。班主任要做好初选工作,要求上报材料完备、准确。班级推选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的130%。

2、班主任将推荐材料在11月5日下午5点之前提交学院

3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初定11月7日召开评审会。评审组现场打分评审做出排序,按得分高低授予国家奖学金、学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提出通鼎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名单。

4、各奖学金推荐人选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误后,候选人填写学校相应奖学金表格进行申报。

五、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请务必准确详实。其中,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未正式刊发的文章需有接收函等证明材料;成绩单由院系后期统一打印。

2、各类所获奖项和公开发表的成果均应在我校就读期间取得,并且第一单位为北京师范大学,起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起—2013年9月1日止。

3、《水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初审申报表》中的个人填写部分要求填写电子版,打印后签字方为有效。申请表排版时将表格正反打印调整为正反两面。

 

六、学校下达的其它类别奖学金(见下表)申请者请于11月8日前将该奖项申请表直接交学院。

 

名额

奖金(万元)

优秀班集体

1

0.1

优秀研究生干部

6

0.2

社会实践奖

3

0.1

校友金声奖学金

1

0.1

合利屋奖学金

1

0.2

    

学校相关通知网址http://ygb.bnu.edu.cn/article/show.php?itemid=2923

                                           

 

                                水科学研究院

                                         2013年10月28日

 

水科院初审表.doc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