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招收“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1    作者:    浏览次数:11903

为吸引海内外优秀博士到珠海校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结合北京师范大学“双一流”建设方案和“一体两翼”战略,服务珠海校区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8年度“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招收工作。

“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指的是,珠海校区依托北京校区相关学科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学科),在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二级学科)范围内面向海内外招收,并派往珠海校区全职开展研究工作的博士后。

一、指导思想

1.坚持高标准、国际化、新机制的珠海校区建设思路,持续提升博士后队伍质量。

2.服务学校“双一流”重点学科建设和发展,重点支持国家级重大科研平台建设。

3.实行分类评价,院系标准和学校标准相结合。

4.个人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出站考核相结合。

二、“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基本申请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五周岁的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

2.严格限制我校各设站单位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

三、“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招收类别及薪酬

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招收与管理既要与学校现有博士后管理政策相衔接,又可根据珠海校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度创新。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薪酬待遇参照广东地区高校标准,并保持一定竞争优势。

1.第一类:

近三年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者。此类博士后的薪酬为税前40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含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专项经费支持20万,珠海校区经费支持20万。国家名额之外的入选者其薪酬由珠海校区全额资助。

2.第二类:

符合学校各用人单位现有A类博士后进站标准,且承诺达到各用人单位出站考核评估要求者。此类博士后薪酬为税前30万元/年(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参照学校现有A类博士后管理办法,在站期间薪酬费用由珠海校区和用人单位双方共同承担。其中用人单位分担额度与现有A类博士后用人单位分担额度保持一致,其余部分经费由珠海校区承担。用人单位的分担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合作导师协商承担。

3.第三类:

根据各用人单位重大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建设需求,承诺达到各用人单位出站考核评估要求者,作为“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队伍的补充来源。此类博士后薪酬由用人单位和博士后协商确定,参照学校现有B类博士后管理办法,在站期间的经费由用人单位和导师共同自筹承担。

四、“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其他待遇

1.人事关系(含档案)迁入我校的“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可在北京落我校博士后集体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配偶及子女户口不随其迁移,不解决博士后在站期间的配偶工作。

2. 学校为“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北京校区交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含大病)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珠海校区安排“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珠海工作期间租住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公寓。

4.学校不解决博士后子女在我校直属附属幼儿园、小学、中学入园入学问题。博士后联系其他幼儿园或学校入园入学,学校人事处可协助开具相关证明。

5.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经费由合作导师承担。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成果,可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业绩奖励综合改革办法》的规定申请奖励。

五、“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招收程序

1、水科学研究院向珠海校区管理部门提出招收珠海校区博士后的申请,经珠海校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报送北京校区人事处备案后,发布招收启事。

2.申请人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招收“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相关要求,向水科学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见附件1和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水科学研究院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

4.学校人事处将初选人员报学校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的申请者发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入选通知。

5.博士后进站前,水科学研究院须根据薪酬经费分担额度,一次性将入选博士后2年所需的分担经费转账到学校博士后财务专项账号。

六、“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入选者须通过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博士后申请表》,并向北京校区人事处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博士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如已婚已育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明复印件)。

7.根据个人身份不同,申请人需对照提供的材料:

(1)统招统分博士要由毕业院校(一般为该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还需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3)辞职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

(4)外籍人员:需提供已经认证或所在国权威机构提供的博士学位证书认证或确认材料(需要中文译件)。

8.经校北京本部人事处审批,报博管会批准后,办理后续报到手续。

七、“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在站管理

1.“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档案管理、户口转移、组织关系、在站期间薪酬的发放、“五险一金”的缴纳管理等,均由北京校区相关部门负责。

2.“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站管理和延期办法均与学校现有政策保持一致。

3.各用人单位是“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招收和管理主体,本着培养、使用与选拔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规划“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和岗位职责,确保“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科研任务充足。

水科学研究院要合理安排部分导师全职赴珠海校区承担珠海校区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确保工作开展规范、有序。

八、“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的出站考核

1.个人考核

工作期满(包括经批准提前出站、延期出站)的博士后必须参加出站考核,向合作导师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出站材料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由水科学研究院博士后评审专家小组对其进行出站考核。水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的出站考核标准以学校征求意见后批复的出站考核指标为准。

2.用人单位考核

学校对用人单位进行整体考核,用人单位博士后出站考核达标者不得低于博士后总数的80%。


附:水科学研究院博士后进站遴选指标:
 

流动站(一级学科) 地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本单位博士后进站遴选指标: 1.在境内外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在校工作,不招收在职人员。
3. 近五年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产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2)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原创性研究成果; SCI-Q1区期刊论文1篇、或SCI-Q2区期刊论文2篇,或其他SCI期刊论文至少3篇。
学院联系人: 云影          联系电话:58802736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工作博士后进站审批表

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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